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在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中的动物实验工作,确保实验动物环境设施、人员资质、动物实验方案符合动物福利要求并有效实施,根据《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指南》(GB/T 35892-2018)、《实验动物福利通则》(GB/G 42011-2022)和《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和质量标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广州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伦委会”)独立开展实验动物相关的福利伦理审查和监督,出具伦理审查报告和受理相关的举报和投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伦委会由实验动物管理人员、使用动物的科研人员、兽医、校外专家、公众代表等不同方面的人员组成。伦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若干(同一教学或科研单位不超过3人),总人数为奇数,每届任期3年。
第四条 伦委会主任委员一般由主要校领导或分管实验动物工作的副校长担任,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委员一般由动物实验中心负责人担任。下设秘书1-2名,秘书在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开展伦理审核的日常工作,行使管理监督职能。
第五条 伦委会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对本年度伦理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实验动物福利及伦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制定伦理委员会章程及审查程序。
第七条 根据实际需求,制定学校实验动物福利伦理专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保证从业人员熟悉实验动物福利伦理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了解善待实验动物的知识和要求,掌握相关种属动物的习性和正确的操作技术。
第八条 负责学校教学、科研有关实验动物伦理的审核工作并出具审核报告,动物实验方案如严重违反实验动物福利和“3R原则”,审核申请将不予批准。
第九条 伦委会对批准的动物实验项目进行日常的伦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时应明确提出整改意见,严重者应立即做出暂停动物实验并终结审查。
第十条 伦委会受理校内相关的举报和投诉,对严重违反实验动物福利的部门和个人,伦委会将做出限期整改的决议,直至终止其实验。
第四章 动物实验伦理审查内容
第十一条 申请动物实验方案的伦理审查,应向伦委会提交正式申请,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动物实验项目名称;
(二)项目负责人、动物实验人员培训证书、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证号等;
(三)实验目的、必要性、意义和实验内容,拟使用实验动物的品系及来源、对动物造成的可预期的伤害及防控措施(包括麻醉、镇痛、仁慈终点和安死术等),动物替代、减少动物用量、降低动物痛苦伤害的主要措施及利害分析;
(四)对项目涉及的环境危害或生物安全问题应详细描述;
(五)遵守实验动物伦理原则的声明;
(六)伦委会要求补充的其它文件。
第五章 动物实验伦理审查的原则
第十二条 伦理审查原则包括:
(一)必要性原则 实验动物的饲养、使用和任何伤害性的实验项目应有充分的科学意义和必须实施的理由为前提。禁止无意义滥养、滥用、滥杀实验动物。禁止无意义的重复性实验。
(二)保护原则 对确有必要进行的项目,应遵守“3R”原则(替代、减少、优化),对实验动物给予人道的保护。在不影响项目实验结果的科学性的情况下,尽可能采取替代方法、减少不必要的动物数量、降低动物伤害使用频率和危害程度,优化饲养方式和实验步骤。
(三)福利原则 尽可能保证善待实验动物。实验动物生存期间包括运输中尽可能多地享有动物的五项福利自由,保障实验动物的生活自然及健康。各类实验动物管理处置,要符合该类实验动物规范的操作技术规程。防止或减少动物不必要的应激,采取痛苦最少的方法处置动物。
(四)伦理原则 尊重动物生命和权益,遵守人类社会公德。禁止针对动物的野蛮或不人道的行为;实验动物项目的目的、实验方法、处置手段应符合人类公认的道德伦理标准和国际惯例。
(五)利益平衡性原则 以当代社会公认的道德伦理标准,兼顾动物和人类利益,在全面、客观地评估动物所受的伤害和人类由此可能获取的利益基础上,负责任地出具实验动物项目福利伦理审查结论。
(六)公正性原则 审查和监管工作应保持独立、公正、公平、科学、民主、透明、不泄密,并不受政治、商业和自身利益的影响。
(七)合法性原则 项目目标、动物来源、设施环境、人员资质、操作方法等各个方面不应存在任何违法违规或违反相关标准的情形。
(八)符合国情原则 福利伦理审查应遵循国际公认的准则和我国传统的公序良俗,符合我国国情,反对各类激进的理念和极端的做法。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通过伦委会的审查:
(一)动物实验相关项目申报不实的;
(二)动物实验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或明显违反实验动物福利与伦理原则要求的;
(三)动物使用中缺少维护动物福利、规范从业人员道德伦理行为的操作规程,或不按操作规程进行的;虐待实验动物,造成实验动物的应激、疾病和死亡的;活体解剖动物或手术时不采取麻醉方法的;对实验动物的生死处理违反道德伦理的;
(四)动物实验项目设计不合理,没有体现“3R”原则;
(五)动物实验目的不符合道德伦理标准或国际惯例或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各类动物实验;
(六)严重违反实验动物伦理审查原则的其他行为的;
(七)缺少动物实验项目实施或动物伤害的客观理由和必要性。
第六章 动物实验伦理审查程序
第十四条 动物实验伦理审查程序如下:
(一)伦理审核类型分为科研申报类和动物实验类。
(二)伦理审核收费纳入学校财务部统一管理,收费标准由动物实验中心提出,财务部和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并依规公示后执行。出具伦理审核报告后再提出修改要求的需重新缴费。
(三)项目负责人在线(http://192.168.158.207)向学校伦委会提交动物实验方案的伦理审核申请,伦委会一般安排3位专家进行审核工作,秘书负责形式审查,被驳回的申请可修改后再提交,通过形审的申请发给专业相近的1位伦委会委员进行初审,如属科研申报类的伦理申请,在初审通过后即发给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终审(初审驳回的申请可修改后再次提交),如属动物实验类的伦理申请,初审通过后即可办理动物实验申请(初审驳回的申请可修改后再次提交),实验过程的伦理监督由相应实验平台的一位伦理委员负责,审核通过后则发给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终审,终审通过后即可在线或下载后打印完整的伦理审核报告。
(四)项目负责人在线提交伦理审核申请并上传缴费凭证后,伦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审、初审工作。如是科研申报类,初审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完整的伦理审核报告;如是动物实验类,在实验过程伦理监督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完整的伦理审核报告。
(五)对有争议的项目,申请者可申请现场答疑,并可以提请对项目保密或审查公正性不利的委员回避,参加审议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半数,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伦理审查决议,由主任委员签发。
(六)实验中,实验方案出现重大变动时(如追加动物数量超10%,实验周期延长1周以上,造模、给药及采样的方法改变等),项目负责人要重新提出申请,按以上程序进行审查。
第七章 工作规则
第十五条 伦委会的组成和工作是独立的,不受任何参与实验者的影响。
第十六条 伦委会的工作受有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第十七条 伦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十八条 伦委会工作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或临时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所有会议及其决议均应有书面记录。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由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主任提议,经全体委员 2/3 以上委员同意,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第二十条 伦委会的工作经费由广州中医药大学动物实验中心承担。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动物实验中心承担。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州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章程(2021年修订)》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