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章程(2025年修订)

撰写:动物实验中心 审核:审核人参数配置未打开 发布日期:2026-05-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实验动物工作的科学管理,保障我校实验动物资源和动物实验条件能够适应教学、科研的发展,依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和相关实验动物国家标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广州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动管会”)在学校党委的全面领导下,制定学校实验动物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和协调全校实验动物管理及使用工作。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在我校从事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动管会由主要校领导或分管实验动物工作的副校长、主要教学或科研单位负责人、专家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动管会设主任委员1名,一般由主要校领导或分管实验动物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4名,分别由教务部、科学技术部、研究生院和动物实验中心负责人担任;委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科研平台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总人数为奇数。动管会每届任期3年,委员因工作变动调整,由所在部门相关负责人接任。

第五条 主任委员负责动管会全面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动管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学校动物实验中心,办公室主任一般由学校动物实验中心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行使管理监督职能。

第六条 动管会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对本年度全校实验动物管理与使用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进一步工作计划。如有重大事项,主任委员可召开临时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会。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依据学校“双一流”学科建设需求,制定全校实验动物工作的发展规划,协调全校实验动物资源。

第八条 贯彻执行实验动物许可证制度,依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实验动物工作管理法规和要求对全校实验动物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受理相关的举报和投诉,确保动物实验在符合法规的条件下开展,并负责向学校和上级主管机构报告工作。

第九条 联合资产设备管理部对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的关键设备开展安全检查,要求空调机组运行良好,有专业维护人员,使用、维修记录健全。压力大0.1MPa容积大于30L高压灭菌锅须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压力容器登记卡》,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高压灭菌锅的使用台账及安全技术档案健全。

第十条 定期开展实验动物生物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时整改;对情节严重,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个人与单位,将依规、依纪和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审核各教学单位提交的教学动物使用计划,对学校教学动物经费支出和保障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 组织开展中医药实验动物科技交流,宣传实验动物管理法规,介绍实验动物学科和中医证候动物模型的最新进展。

第十三条 对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开展岗前培训,鼓励和支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专业进修,参加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提高实验动物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术水平。

第四章 工作规则

第十四条 动管会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参与实验者的影响

第十五条 的工作受有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第十六条 管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十七条 动管会工作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或由主任委员临时委托一名副主任委员召集。所有会议及其决议应有书面记录。

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由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主任提议,经全体委员 2/3 以上委员同意,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第十九条 动管会的工作经费由学校动物实验中心承担。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动物实验中心承担。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州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章程(2021年修订)》同时废止。